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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夫妻舞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夫妻舞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夫妻舞,苗语又称其为“踩月亮”,是集芦笙吹奏、舞蹈表演为一体的苗族民间舞蹈。舞者青一色由数对夫妻组成。该舞蹈一般主要在苗族的传统节日“跳花”或“跳月”节时表演,具有很强的观赏性。现在各种迎客礼仪、节日庆典中也常常表演该舞蹈。表演时男女身着漂亮的苗族盛装,该服装一般只有在重大场合才穿戴,男舞者手执一把一米左右长的弯头芦笙,一边吹奏,一边左右或上下摆动芦笙,女舞者则随着芦笙节奏或摆手或拍手或甩手。整个舞蹈以“爱情”贯穿。它表现了苗族男女从相识、相知、相恋,直到相守一生的浪漫过程。

苗族夫妻舞流传于贵州省平坝县马场镇佳林村一带的苗族村寨,关于“夫妻舞·踩月亮”,佳林村苗族同胞有着朴素和美妙的传说。相传在远古时期苗族祖先大迁徙的途中,苗王有一个女儿遭遇猛虎袭击,在千均一发之际,一个勇敢的苗族后生用随身的弓箭将猛虎射死,救了苗王的女儿。苗王为了感谢后生,便将该女儿许配于他,谁知后生并非攀龙附凤之辈,婉拒了苗王父女的好意,苗王倍加感动,更坚定了嫁女之心;于是命工匠仿照后生所背弓箭的形状制作出了弯头芦笙,然后请人将弯头芦笙作为礼物送给后生,后生便收下了芦笙。在一个明月如镜的夜晚,后生将芦笙吹响,美妙的笙音引来了美丽的苗王女儿,姑娘伴随着阵阵芦笙翩翩起舞,最后他们终于相恋,并从此相守一生。

信息来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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