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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里侗族生育习俗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江县高增乡占里村,因其吴姓祖先吴老里最早落寨,并以自己的名字作为村寨的名称。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仅流存于该村。

占里村距从江县城25公里,坐落在都柳江支流四寨河北面的一条小溪旁,东邻托里村,南接付中村苗寨,西连四寨河,北靠谷坪乡五一村,毗邻本省黎平县双江乡岑和村。全村辖8个村民小组,共有156户,762人,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00%。村土地面积为15.97平方公里,海拔380米,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山地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8.4℃,无霜期328天。由于占里拥有得天独厚的土壤资源和气候条件,生物资源极为丰富。

据《从江县志》记载,占里村的先民原居住于今广西梧州一带,后因战乱饥荒,被迫溯都柳江而上,于一千多年前迁徙到现占里所在地。最初,寨上只有五户人家,几十年后就发展到了百余户。人口的急剧增长,使人口与土地、粮食、住房的矛盾激化,于是,寨老们与村民商议规定:家有50担稻谷的田产者,允许生养两个孩子;有30担者,只允许生养一个孩子。为使祖先订立的生育款约得以世代相传,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习俗,明朝晚期,相传有一位叫吴公立的寨老,总结了前任的经验,自编了“款约歌”和“劝世歌”,启发和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先祖定下的寨规。这样,占里全寨人口的增长,总量一直控制在700人左右,逐渐形成了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的习俗。

侗族生育习俗是流传于贵州省从江县侗族聚居的占里村的一种人生礼俗,是集祭祀、侗族大歌、款约控制于一体的综合习俗形式。其产生首先源于人口快速增长与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为了维系这个礼俗,相传寨老吴公立提议,制定生育款约,谁违反就处罚谁。轻者,拉他的猪、牛来杀,分给全寨人吃,借以教育大家。凡不听劝告者,将被驱逐出寨。这些古朴的款约,对占里人的婚育观进行约束并逐步强化。占里村所崇尚的尊老爱幼、老有所养的传统美德,也是其生育习俗得以传承千年的基础。如,村里定期派人帮助孤寡老人种田打柴,对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亲戚们会主动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或把他们接回家赡养。在占里,从未出现遗弃小孩、老人的现象,打破了中国人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侗族生育习俗沿袭至今,已成为占里人固定的哲学思想和信念,自觉的生育伦理道德,千百年来规范着占里人的行为,形成了独特的生育文化,实现了人口有计划的繁衍,人均粮食充足、生活水平较高,社会治安状况好,50多年来占里从未发生过一起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特征:(1)随着占里的人口变化,形成了人口的增长对自然环境的依存观;(2)生育习俗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完善,使人们树立了朴素的发展观;(3)侗族古歌,在生育习俗中具有传承的导向性特征;(4)占里人充分发挥“款约”的习惯法规,起到了控制人口增长的实际效果和作用。

在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作为一种村民自觉遵守的生育理念,其传承的方式主要以世代单人口头传承为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强势文化以不可避免地对占里传统的生育习俗造成冲击,占里侗族生育习俗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革,一些传统民俗日益淡化,特别是“对石盟誓”制度的改革,提倡注入新的文化内涵,使其原有的牢固的传统文化心理产生裂变,使得占里侗族生育习俗的主要活动阵地逐渐缩小,过去那种全寨出动的场面已日渐减少,占里侗族生育习俗在村中的展示平台日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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