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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锡伯文书法

满文、锡伯文书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满文、锡伯文书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满文、锡伯文书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传统美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中国民族的字母文字可按字母形式的来源和其他情况,分成七类,其中一类为:窣利文、回鹘文、蒙古文、满文、锡伯文,窣利文来源于波斯时代的阿拉米文草书。回鹘文字母是参考窣利字母创造的。以后蒙古文字母的制定又参考了回鹘字母,满文字母的制定则参考了蒙古文字母。锡伯文是满文的延续。

满文书法形成于清代,公元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和噶盖二人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满文。满族人参照汉文篆书于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创制出了满文篆字。

锡伯族又依据汉族和满族的书法特点,创制出了锡伯族书法的篆书、楷书、草书和隶书,从而完成了锡伯族书法的正、草、隶、篆的书法体系。锡伯族书法主要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博乐等地,属民间美术类别。

有清一代,大部分宗谱是用满文书写的,清末民国初家谱根据保存的旧谱重新续编而成的,文字多用锡伯文、汉文和满文,也有锡汉合璧的。

锡伯族的家谱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谱书,另一种是谱单。不论谱书或谱单,其书写文字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乾隆以前或康乾盛世时期的家谱一般都用满文书写,但是保留下来的较少;二是乾隆以后到嘉庆、道光至到民国时期的家谱多是根据旧谱重新续写而成;三是民国时期修立的家谱,其文字大多用汉文、锡伯文,亦有锡汉或满汉合璧的家谱。

17世纪40年代以后,满族大量入关,普遍习用汉语汉文,满文逐渐衰亡。但是,西迁新疆的锡伯族对从清朝初期便开始使用的满文一直没有放弃,辛亥革命后满文仍为其通用文字。

1947年,锡伯族的知识分子改革了原来使用的满文,废去一些音节,增加了锡伯族语的新字母,创制了经由满文发展而来的锡伯文字。自治机关至今行使职权时还使用这种锡伯文。

锡伯文概念形成之后,新疆锡伯族文人曾用小楷抄写了许多译成锡伯文的汉文文学名著,促进了锡伯文书法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来,钢笔书法兴起。随着报刊图书的出版,楷书、篆书、行书、草书等几种主要字体得到普遍使用。锡伯文传统书法要求头中尾对称,讲究规整和谐,把字形变化连缀在一条垂直线上。

1986年,格吐肯借鉴和吸收汉文书法的点画特点,先后创制“松魂体”“烟云体”“松烟体”等多种艺术形体,使锡伯文书法字体变化多端,打破了传统书法的格式。

1995年,格吐肯又结合满文篆字和汉文隶书的特点,创作出被称为“格隶体”的8种隶书字体,填补了锡伯文隶书字空白。

2014年11月11日,满文、锡伯文书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Ⅶ-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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