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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苗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雷山苗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三大方言区都有在丰收后的卯日或辰日、亥日、丑日过苗年的习俗,只不过由于汉文化的影响,在各方言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冲击而弱化、矮化的现象。但在丹寨、雷山等地的许多苗寨中,“苗年”仍旧是他们最为隆重的节日,与汉族的“春节”不同,苗族过“苗年”是在同一周期而非同一日,即使在同一地域的同一支系中,“苗年”也并不是在同一天过,而是按照寨老协商,各苗寨按顺序择吉日“过年”。这样的方式,是苗族人“鼓社”“议榔”的遗风,一方面体现了苗族人长幼有序、尊崇祖先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各寨的“苗年”更为热闹,更有利于人们之间的交流。无论是汉文化的“春节”还是西历“元旦”,已与原生态农耕民族先民“庆祝丰收”本意相去甚远。而“苗年”在夏历九、十、十一月过节及各种仪式、活动等都与庆祝丰收息息相关,在维系苗族民族特征和民族认同感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苗年”这种特殊的按顺序过节的方式,使过节的苗寨在其“苗年”期间成为附近多达数十个苗寨的交流中心与欢乐中心,这就使“苗年”成为了村寨间交流的纽带,成为了苗族群众间互动的平台,它营造了区域内良性互动的和谐氛围,具有着巨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同样,“苗年”是传承和展示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与“苗年”有关的文化活动,有酿酒、磨豆腐、制作酸汤鱼、酸牛皮等饮食文化活动,有祭祖、起鼓等宗教礼仪,有吹芒筒芦笙乐、跳芦笙舞、踩鼓、唱敬酒歌、唱情歌等传统民族文艺,有斗牛、斗鸟、赛马等苗族传统竞技活动,在节日中,姑娘们还展示了平日难见的民族服饰。

在贵州省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的苗族聚居区,苗年是一年中最为重要的节日。自古至今,这一地区的苗族一直使用着与汉族农历不同的苗历,苗历岁首即为苗年。当地过苗年需通过协商按顺序进行,这使得不同苗寨可以在不同年份轮流成为节日狂欢的中心区域。

苗年是苗家一年劳作的结束与欢乐的开始,苗年期间人们走村串寨,你迎我往,杀年猪、打糯米粑、祭祖、吃团年饭、喝串寨酒、跳芦笙舞,部分地区还举行斗牛、斗鸟、赛歌等活动,喜庆活动一个又一个,芦笙盛会一寨接一寨,欢乐一直持续到早春二月的“翻鼓节”。

在贵州省丹寨县及其周边县市,苗族“嘎闹”支系的四个亚支系有过苗年的习俗。其中“尤”支系主要居住在丹寨北部、凯里南部和麻江东部,“恭”支系主要居住在丹寨境内、凯里南部和剑河、台江、黄平、麻江的部分地区,“白领苗”支系主要居住在丹寨南部、三都北部,“清江苗”支系主要居住在雷山西部、丹寨东部。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节日的期盼心情已经逐步淡化。走出苗寨的年轻一代过苗年时也不回家,这样苗年的节日气氛大为减弱,导致整个苗年的传统节俗趋于衰微,亟待保护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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