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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拜灯山习俗

蔚县拜灯山习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蔚县拜灯山习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蔚县拜灯山习俗是民间社火活动的一个种类,流传于河北省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蔚县拜灯山习俗出现于明代嘉靖年间,至明末清初进入成型期,清末民初它与民间社火戏曲相结合,内容、形式更加丰富完善。

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二,宋家庄镇上苏庄村人即开始准备举行拜灯山活动,一方面清洁灯山楼和村里的大小庙堂,张灯结彩;另一方面准备祭祀用的供品和点灯山用的灯捻、灯盏、麻油等。正月十四上午,在灯山楼和三义庙之间的十字街口竖起灯杆,并将火神的牌位供于灯杆之上。从堡门外到堡内正街还要挂起木框做架、以纸糊成的长方形排灯和五颜六色的过街纸,上面写有吉祥短语。排灯为十路,取十全十美之意;过街纸平常年挂十二路,闰月年挂十三路,寓意月月平安,风调雨顺。

正月十五晚上,拜灯山习俗正式开始。主要内容分为点灯山、拜灯山、耍社火、唱大戏四部分。夜幕降临,人们用蜡烛点燃摆成图案的灯盏,呈现出灯火字画。拜灯山时,选一名父母双全的男童扮作灯官,四名青壮年村民扮成衙役,抬着独杆轿让灯官乘坐,村里戏班的演员粉墨浓妆伴随左右,从堡门外进堡,村民及观光者则一路敲锣打鼓到灯山楼前祭拜。拜灯山结束后,开始耍社火、唱大戏,戏楼前灯彩辉煌,鞭炮震响,鼓乐齐鸣,村里戏班的演员化装登场,表演以历史故事和神话传说为题材的戏曲。

蔚县拜灯山习俗形式独特,文化内涵丰富,极具民俗学研究价值。保护和利用好这一民俗资源有利于促进河北地区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有效传承,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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